如何理解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421次 2023.08.24

  如何理解“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摘要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產品,如食品、服裝、家電、汽車等。我們購買或使用這些產品時,都希望它們符合我們的期望和需求,能夠安全、可靠、有效地為我們服務。然而,我們有時候也會遇到一些質量不佳的產品,如過期的食品、破損的服裝、故障的家電、召回的汽車等,這些產品可能會給我們帶來不便、損失甚至傷害。那么,我們如何判斷某個產品是“合格”的還是“不合格”的呢?在我國,有哪些法律和標準可以幫助我們進行這樣的判斷呢?本文將從法律和標準的角度,對“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概念、判定標準和方法進行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合格產品;不合格產品;產品質量法;民法典;缺陷;瑕疵


  一、“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概念


  在我國,對于“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概念,目前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定義,不同的法律和標準可能會有不同的表述和解釋。但是,我們可以從一般的角度對這兩個概念進行一些歸納和理解。


  “合格產品”是指符合相關法律、標準和約定的要求,能夠正常使用,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使用功能、效果、價值等方面的缺陷或瑕疵的產品。


  “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相關法律、標準和約定的要求,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使用功能、效果、價值等方面的缺陷或瑕疵的產品。


  從這個角度看,“合格”和“不合格”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們取決于具體的法律、標準和約定。同一種產品,在不同的法律、標準和約定下,可能會有不同的判定結果。例如,一種食品,在我國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格品,因為它含有超過國家標準限量的某種添加劑;而在其他國家可能被認定為合格品,因為它符合該國家標準限量的要求。


  二、“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判定標準


  在我國,目前對于“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判定標準,主要來源于兩部重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兩部法律從商品質量安全以及對“合格”和“不合格”的定義、要求和方法進行了規(guī)定。下面我們分別介紹這兩部法律中關于“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標準。


  (一)《產品質量法》中關于“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標準


  《產品質量法》是一部專門針對商品的質量問題而制定的法律,主要規(guī)定了商品的質量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產品責任制度、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該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商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了商品質量的基本要求,即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二)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根據這一條款,我們可以將商品質量分為三個方面:安全性、使用性和符合性。安全性是指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主要依據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來判斷。使用性是指商品具備應有的使用功能、效果、價值等,主要依據商品本身或其說明來判斷。符合性是指商品符合生產者或銷售者表明或承諾的質量水平,主要依據商品標準或實物樣品來判斷。


  如果一個商品滿足以上三個方面的要求,則可以認定為一個“合格產品”;如果一個商品不滿足以上三個方面中的任何一個要求,則可以認定為一個“不合格產品”。例如,2018年,某品牌嬰幼兒奶粉被檢出含有超過標準限量的苯丙氨酸,存在影響嬰幼兒健康的隱患,該批次奶粉即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


  (二)《民法典》中關于“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標準


  《民法典》是一部對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法律關系做出了全面規(guī)定的法律,包括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以及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方面的規(guī)定。其中,第一編屬于總則,規(guī)定了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等相關的法律內容。


  《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部分提到了與產品質量相關的糾紛。該部分第四章專門規(guī)定了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法》中相應規(guī)定基本一致。此外,第三編第二分編典型合同第九章買賣合同第六百一十八條部分,還規(guī)定了瑕疵擔保責任,即當事人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瑕疵承擔的責任,因出賣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出賣人無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根據這一部分條款,我們可以將產品質量分為兩個方面:缺陷性和瑕疵性。缺陷性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主要依據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來判斷。瑕疵性是指產品不符合約定或者標準的情形,主要依據雙方的約定或者通常標準或者特定標準來判斷。


  如果一個產品不存在缺陷性和瑕疵性,則可以認定為一個“合格產品”;如果一個產品存在缺陷性或者瑕疵性,則可以認定為一個“不合格產品”。例如,2022年7月,某品牌新能源汽車因電池存在安全隱患而宣布召回部分車型,這些被召回的車輛即可認定為不合格產品。


  三、“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判定方法


  在我國,對于“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判定,在不同的使用場景,選用的判定方法也是不一樣的。一類為非訴訟場景,主要為政府部門,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受群眾投訴或例行進行市場監(jiān)督抽查判定產品是否合格的情況,這主要依賴于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專業(yè)技術和設備。這些機構通常是由國家或行業(yè)主管部門授權或認可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負責對商品或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相應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這些報告或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依據。


  另一類為訴訟場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產生民事糾紛,對產品的合格與否產生爭議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現實生活中出現供需雙方對產品有爭議的情況時,一般可以向有關部門或者第三方產品質量鑒定機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司法機關申請鑒定。


  因此,從判定方法上看,在遇到產品質量問題時,我們應當在一定程度上重視并依據相關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產品質量鑒定報告來進行判斷,并根據法律規(guī)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或履行自己的義務。


  結語


  產品質量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方面,它關系到我們的健康、安全、幸福等諸多方面。因此,我們應當重視并了解“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概念、判定標準和方法,以便在遇到產品質量問題時,能夠正確地判斷和處理。在我國,我們有《產品質量法》和《民法典》這兩部重要的法律,為我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保障。我們應當運用這兩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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